发布时间:2025-02-21 17:48:33    次浏览
昨天(27日)中午,东莞市长安镇发生一宗命案,一名江西籍男子追砸运钞车,被押运的保安开枪打死,目前,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昨天中午案发后不久各媒体纷纷报道↓↓ 随后,长安镇政府对此事向社会通报↓↓东莞长安镇政府通报:10月27日12时06分许,110接报警称:在长安镇乌沙社区一辆押款车被一名男子用石头、水泥块等物砸坏玻璃。接报后,乌沙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据了解,一押款车执行押运任务路经乌沙兴三路路口附近时,被一名男子黄某(江西人)用石头、水泥块等物追砸车辆,导致车辆玻璃破损。车内押运员多次劝阻无效后,开枪射击导致其受伤倒地。黄某经120到场救治无效死亡。 目前,警方已经派出刑侦人员到场处理。事件起因及经过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有热心网友提供了现场拍摄到的视频↓↓现在问题来了:该男子为什么要砸车?有网友爆料↓↓ 目前,东莞警方尚未公布更详细的案情,网友的爆料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据了解,涉事的运钞车属于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27日晚上,该公司对外发布情况通报:↓↓ 对于押运员该不该开枪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永斌,吴律师认为:↓↓押运人员具有专职守护的职责,在押运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危害到押送车、财产、人员安全时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进行补救,这本身无可厚非,这也是刑法中赋予公民在人身、财产受到紧急不法伤害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措施,关键是看防卫的措施是否合理、合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五、第六条也规定了押送人员使用枪支的条件,只有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或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支,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还应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吴律师强调,生命权是一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不能随意剥夺,在本案中,押送人员在押送中遭到一名男子用石头、水泥块等物追砸车辆,这是否就已经严重威胁到押送车、财产、人员的安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采取其它措施达到规避危险的目的?如加快行车速度或使用枪支射击不法人员的其他非致命部位等,由于案件具体情况尚在调查中,押送人员使用枪支时是否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有定论,如有违规之处,则有防卫过当之嫌。人命关天!!希望东莞警方早日把案情公诸于众,既平息社会热议,也能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作者:橄榄编辑:又心喜欢我们,记得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哦!↓↓↓